发生在最高额保证期间的借款,保证人要担责吗?

发布:2026-09-30 15:56:27|更新:2026-09-30 15:56:27
蔡一帆律师
蔡一帆 合伙人律师、执行主任 · 江苏格行律师事务所

相关领域:合同纠纷

发生在最高额保证约定期间内的借款,只要未超出约定最高债权余额,保证人一般需要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。本文结合(2024)苏02民终2388号生效判决分析相关规则。

蔡一帆律师结合(2024)苏02民终2388号生效判决分析:

核心争议解答

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1000万元借款是否落入保证人某某港口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,以及该笔借款是否实际发放。基于本案案涉借款发生在最高额保证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内,本金未超出约定的2000万元最高债权余额,法院最终认定保证人需要按约承担保证责任。

本案基本事实与裁判结果

2021年1月,常州某某港口公司(以下简称某某港口公司)与上海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(以下简称某某银行江阴支行)签订《最高额保证合同》,约定为江苏某某国际贸易公司(以下简称某某国际贸易公司)2021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发生的最高债权余额敞口2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,担保范围包含本金、利息、罚息、复利、律师费等。同时,某某港口公司出具了经董事会签字确认的担保授权书,符合公司章程对担保决策的要求。

2022年3月,某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某某银行江阴支行签订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,借款1000万元,到期后某某国际贸易公司未按约清偿。某某银行江阴支行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,某某港口公司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一审判决支持银行全部诉请,某某港口公司上诉主张借款未实际发放,且案涉借款超出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,要求改判。

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银行已经按约将1000万元放款至债务人指定账户,借款事实成立;案涉借款发生在最高额保证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内,本金远低于约定的2000万元最高限额,符合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,最终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蔡一帆律师点评,本案中保证人上诉的核心理由就是认为案涉借款不属于担保范围,这也是最高额保证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点。

关联问题一: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怎么认定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九十条规定,最高额保证是保证人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。一般规则下,担保范围限于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内发生、且未超出约定最高债权限额的债权。

实践中,如果债权发生在约定期间内,最终累计债权总额未超出最高限额,保证人就应当按约承担保证责任。基于本案特定事实,案涉1000万元借款发生在约定的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,本金仅1000万元,远低于约定的2000万元最高限额,因此符合担保范围要求,法院认定保证人担责符合法律规定。

关联问题二:公司对外提供最高额保证必须要有内部决议吗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,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,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、股东大会决议。一般规则是:具体决策机构看公司章程约定,只要符合章程约定的决策程序,担保合同通常会被认定有效。

本案中,某某港口公司的章程明确规定董事会决定重大担保事宜,案涉担保已经过董事会成员签字决议,符合章程要求,因此担保合同被认定合法有效。如果没有符合章程的决议,债权人未审查决议,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,保证人也可能无需承担责任或者仅承担部分责任,实践中存在不同裁判结果需要结合具体事实认定。

办案视角实务操作建议

蔡一帆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,给出以下建议:

不管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,办理最高额保证纠纷都要重点围绕核心要素收集证据:债权人一方需要收集最高额保证合同、符合章程的内部决议、每笔借款的发放凭证,证明借款发生在保证期间内且未超出限额;保证人一方如果主张不承担责任,需要收集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发生在保证期间外,或者累计债权已经超出最高限额。本案中银行胜诉的关键就是证据齐全,不仅有完整的保证合同、董事会决议,也提供了放款凭证,充分证明借款符合担保条件。

不管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,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时都要明确两个核心要素:一是明确约定债权发生的起止期间,避免对“哪笔借款属于期间内”产生争议;二是明确最高债权限额的计算方式,是仅指本金余额,还是包含利息、律师费等全部费用,避免后续对限额是否超限产生分歧。此外,债权人一定要审查保证人的内部决议,保证人也要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,从源头降低担保无效的风险。

如果保证人主张借款超出担保范围,需要承担举证责任,证明存在其他在先发生的未清偿债权,累计总额已经超出最高限额,否则其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。蔡一帆律师提醒,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最高额保证的裁判思路比较统一,只要借款同时符合“发生在约定期间内、未超出约定最高限额”两个条件,一般都会认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

每个案件的事实细节不同,具体责任认定需要结合个案证据分析,建议遇到此类纠纷咨询专业律师。

本案检索信息

案号:(2024)苏02民终2388号
案由:金融借款合同纠纷
审理法院: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
裁判日期:2024年4月9日

本文由蔡一帆律师解析,案例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,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,仅作法律实务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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